成都市93号汽油价格_成都92号汽油价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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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出厂价格 调整后出厂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标准品) 4400 47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3870 40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3890 40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2790 29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4530 484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5370 4665
天津市 5160 4475
河北省 5160 4475
山西省 5225 4530
辽宁省 5160 4475
吉林省 5160 4475
黑龙江省 5160 4475
上海市 5175 4480
山东省 5170 4485
湖北省 5185 4500
河南省 5180 4495
海南省 5295 4600
广东省 5235 4540
广西自治区5295 4600
宁夏自治区5165 4475
甘肃省 5145 4495
新疆自治区4955 43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5175 4490
南京市 5145 4465
杭州市 5175 4490
合肥市 5180 4495
福州市 5210 4520
南昌市 5180 4495
长沙市 5175 4510
成都市 5365 4695
重庆市 5350 4660
贵阳市 5325 4625
昆明市 5355 4655
西安市 5145 4485
西宁市 5115 4505
注: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油、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4,DB11/239-2004)的油品
今天油价多少
国产车不能再在成都上牌照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也就是说,按照规定,成都国四车将彻底退市。成都车管所只接受国五排放机动车在成都注册登记。
同时,成都市国升级为国后,成都市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号三个档次调整为89号、92号、95号、98号四个档次,即日起,成都市内加油只能加89号、92号、95号、98号。
四项国家标准规定:
国四排放标准是机动车的第四个国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颗粒物)等。通过应用较好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可以将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以下的标准。
制定排放标准的目的:
汽车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汽车污染物的排放。为了抑制有害气体的产生,督促汽车制造商改进产品,减少有害气体的来源,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百万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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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4年1月25日调价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93号汽油 号汽油 0号柴油 -1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北京市(京Ⅴ) 9230 9530 7.16 9802 10102 7.65 10374 10674 8.15 8480 8780 7.60 9007 9307 8.06
天津市 9025 9325 6.96 9585 9558 7.51 10144 10444 7.93 7915 8215 7.10 8408 8708 7.52
河北省 9025 9325 6.96 9585 9885 7.51 10144 10444 7.93 7915 8215 7.09 8408 8708 7.53
山西省 9095 9395 6.99 9659 9959 7.47 10222 10522 8.06 70 8270 7.16 8466 8766 7.59
辽宁省 9025 9325 - 9567 9885 7.49 10108 10444 7.98 7915 8215 7 8390 8708 7.42
吉林省 9025 9325 6.96 9567 9885 7.37 10108 10444 8.11 7915 8215 6. 8390 8708 7.39
黑龙江省 9025 9325 - 9567 9885 7.53 10108 10444 8.15 7915 8215 6.86 8390 8708 7.27
上海市(沪Ⅴ) 9210 9510 7.10 81 10081 7.61 10351 10651 8.10 8450 8750 7.53 85 9275 7.98
江苏省(苏Ⅴ) 9250 9550 7.14 9823 10123 7.57 10396 10696 8 — — — — — —
江苏省(国Ⅳ) 9080 9380 7.02 9643 9943 7.44 10206 10506 7.86 — — — — — —
江苏省(国Ⅲ) — — — — — — — — — 7955 8255 7.06 8450 8750 7.48
浙江省(国Ⅳ) 9080 9380 6.94 9643 9943 7.48 10206 10506 7.93 — — — — — —
浙江省(国Ⅲ) — — — — — — — — — 70 8270 7 8466 8766 7.50
安徽省 9075 9375 7 9637 9937 7.47 10200 10500 7.91 7965 8265 7.13 8461 8761 7.56
福建省 - - - 9629 9964 7.48 10193 10528 7.99 7945 8280 7.09 — — —
江西省(国Ⅳ) - - - 9643 9943 7.48 10206 10506 8.03 75 8275 7.14 — — —
山东省 9035 9335 6. 9595 9895 7.5 10155 10455 8.04 7925 8225 7.09 8419 8719 7.65
湖北省(国Ⅳ) 9050 9350 7.05 9593 9911 7.50 10136 10472 8.05 7940 8240 7.15 8416 8734 7.60
湖南省 9117 9417 7.02 9680 9980 7.49 3 10543 7.96 8023 8323 7.18 8521 8821 7.60
河南省 9045 9345 7.03 9606 9906 7.45 10167 10467 7.87 7935 8235 7.13 8429 8729 7.56
海南省 9135 9470 7.96 03 10038 8.63 10271 10606 9.16 8385 8720 7.5
重庆市 9240 9540 7.17 9812 10112 7.58 10385 10685 8.01 8125 8425 7.16 — — —
广东省(IV) 9105 9405 6.99 9669 9969 7.54 10234 10534 8.16 8355 8655 7.42 — — —
广西自治区 9170 9470 7.06 38 10038 7.57 10306 10606 8.18 8050 8350 7.15 — — —
宁夏自治区 9030 9330 7.00 9590 9890 7.42 10150 10450 7.84 7915 8215 6.98 8408 8708 7.40
甘肃省 9010 9310 6.98 9569 9869 7.4 10127 10427 7.82 7935 8235 7 8429 8729 7.42
新疆自治区 8805 9105 - 9333 9651 7.40 9862 10198 7.98 7810 8110 6.91 8279 85 7.32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040 9340 - 9582 9900 7.50 10125 10461 7.93 7930 8230 7.03 8406 8724 7.44
成都市(国Ⅲ) — — — — — — — — — 8150 8450 7.19 — — —
成都市(国IV) 9245 9545 7.07 9818 10118 7.54 10390 10690 8.12 8826 9126 7.76 — — —
贵阳市 9205 9505 7.21 75 10075 7.64 10346 10646 8.08 8110 8410 7.2 — — —
昆明市 9235 9535 7.06 9807 10107 7.66 10379 10679 8.22 8105 8405 7.17 — — —
西安市 9010 9310 6.98 9569 9869 7.4 10127 10427 7.82 7925 8225 6.99 8419 8719 7.41
西宁市 8990 9290 7.01 9529 9847 7.43 10069 10405 7.86 7960 8260 7.02 8438 8756 7.44
备注:1、未标明油品品质的省份,均为汽油国IV品质标准,柴油国III品质标准。
2、湖南省汽柴油零售价格含0.02元/升调节基金。
3、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格含附加费1.05元/升。
昨天晚上零售价格没有调整,因此无变化。下次调整时间为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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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成绩
(一)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部门责任。
在理清全局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区委区中心工作,通过强化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首先,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其次,设立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第三,完善了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细化了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绩效奖惩办法,形成了完善、规范的目标绩效督查考核机制;第四,认真编制了全局和各科室全年工作和实施步骤,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区委、区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取向,战略决策,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开放形象的必然选择。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一是会同区财政局清理区级机关及事业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出减免方案,经区同意后实施。共减免12个部门单位涉及公民、评审、认证、档案等21个收费项目。二是对6个部门执收的涉及收费标准有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重新核定,降低标准执行。三是会同区财政局对商业和服务业生产经营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收费”。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行政效能建设,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在较短时间内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价格监测,服务决策。
今年以来,我区物价总水平与全国一样,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在贯彻落实系列调控措施后,价格走高趋势虽然得到有效遏止,但物价上涨的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党中央、院“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把着力改善市场价格环境和缓解市场价格矛盾,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价格监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价格监测、预测预警”两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1、我局共承担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报表12种。上半年共上报各种监测报表223期,其中:国家发改委的《四川省新都区粮食市场批发行情周报表》12期;省物价局的《四川省粮食收购价格监测表》8期,《四川省农村居民服务价格监测表》3期,《四川省育肥猪配合饲料周报表》25期;成都市物价局的《成都市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25期,《成都市粮食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涉农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测月报表》6期,《成都市蔬菜出场价格监测旬报表》18期,《成都市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表》8期,《成都市粮油肉蛋等部分主要副食品应急监测报表》47期,《成都市农资价格应急监测表》28期。
2、上半年,我局面对仍处于高位运行的物价形势,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后带来新的价格走势变化,积极主动深入工农业生产一线、大(中)农贸市场、超市等,认真开展涉农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蔬菜等价格行情及货源供应情况的调查。撰写调研文章2篇,价格动态分析37篇,及时反映、预警、预测价格走势,为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和建议。其中,《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及相关情况的调查》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关于近期我区农资价格等有关问题的调研文章《加强农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得到省、市物价局和区委书记杨羽的高度评价。另外有23篇价格动态被区委、区挂网向全区公布,7篇价格动态被省物价局挂网向全省公布。
(四)强化职能职责,加强价格管理。
我局作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同时密切结合新都实际,全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各项价格政策和调控措施的顺利施行。
1、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受理程序,确定了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和品种。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在新都电视台、新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调价备案商品的种类目录和调价备案的具体要求,向相关企业发放了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告诫函,促使调价备案企业认真执行调价备案规定,保证了部分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2、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一是做好新都区农资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制订出相关的价格措施。我局撰写的《新都区物价局取七条措施稳定农资价格》被省物价局推荐到省主办的《四川新闻网》向全省公布。二是测算运距,为实行“一县一价”做准备。三是为确保我区春耕生产期间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制定了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为每吨1941.00元。
3、加强农村配送药品管理。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卫生院、站严格执行农村药品配送价格政策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审核常用药品公示表,由配送企业印制发送到各卫生院、站共620份。
4、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配合价格改革,制定我区出租车燃气(油)附加费标准,经区同意后实施。统一了收费标准,统一了公示标识。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减半收取,以促进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三是贯彻国家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政策,并按时报送清理情况,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四是按照市局和区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完成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前的调整幅度测算、分类调整标准方案、报批程序和听证会准备工作。因5·12大地震发生后,按省市紧急通知,为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经区研究决定,暂缓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5、继续规范我区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一是规范、确认650、651公交线路往返站点、票价,加强了客运价格管理。二是开展对我区学校部分收费进行调研。三是完成我区新增非占道机车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核准工作。四是制定崇义桥、锦城两所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五是制定新民水厂户表安装包干费标准。
6、全面完成2007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部门(系统)单位24个,审验正本131个,副本169个,审验收费大项87项,收费总额26578.2万元。
8、认真做好价格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核发工作,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的取消、调整变更工作,督促收费单位一点一证,亮证收费。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价格空间。
上半年我局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9件,其中1000元以上的价格违法行为3件,一般价格违法行为26件;查处违法所得527276.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08840.00元,责令退还消费者18436.00元,罚款3760.00元。
1、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一是开展了元旦市场价格检查。主要检查了农资市场、大型商场(猪肉、食用植物油、禽蛋奶、蔬菜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点、景区旅游服务、农贸市场、客运(含出租车)等七个方面的价格或收费执行情况。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规范猪肉市场价格秩序告诫书》、《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等资料。二是开展了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了主要副食品、旅游价格、公交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价等价格,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商品和服务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三是开展五一市场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成品油,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为,交通运输价格,景区价格,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寄放收费。
2 、履职尽责,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成都市物价局2008年1月17日会议精神和区委、区的要求,我局重点加强实行提价申报商品的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巡查,其中对实行提价申报的桂湖摩尔实行定期监控和检查。
3、开展涉农收费涉农价格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利益,在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教育局开展了全区教育收费大检查。经过检查,各个学校均能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政策,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开展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一方面于3月中下旬开展了尿素价格专项检查,经查,各个农资放心店均能严格执行我区尿素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即1941.00元/吨。另一方面于4月中下旬,会同区联社、区农资放心店配送中心分为三个组对全区150个农资放心店、28个农资连锁店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同时向经营者进一步宣传了价格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政策。要求他们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查,大部分农资放心店切实做到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了标价规范,大宗品种使用了《成都市农资商品标价牌》或黑板公示了价格,并且积极组织货源,力求保证市场需要。其中:对少数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进行纠正。三是会同省、市物价局开展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3月18日至19日,会同达州市物价局代表省物价局对玖源化工、大丰卫生院、新都区劳动就业局、新都镇桂湖中心校开展了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的专项检查。
4、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为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严厉打击趁机乱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3月下旬,对全区中石化、中石油、社会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发放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25份,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做到标价规范。经查,各个加油站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即0#柴油5.28元/升、90#汽油4.96元/升、93#汽油5.29元/升(含0.05元/升燃油清洁剂)。
5、开展食用油市场价格检查。针对春节以来食用油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上涨幅度较大,大众化品种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3月4日至7日我局对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食用油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由于部份消费者存在担心价格再次上涨、市场缺货的心态,市场上暂时出现了购买力增强、大众化品种(如菜籽油)和低价食用油暂时断货的现象,各大型商场(超市)货源非常紧张。通过我们的宣传、引导和协调,各个商场(超市)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组织货源,很快解决了市场供需矛盾,食用油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6、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市物价局的安排,结合惠农收费和惠农价格检查,开展了全区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了部份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经查发现,个别医疗单位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够,还存在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按照规定对违法所得7840.00元予以没收。
7、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建办要求,4月1日至8日,会同区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分成5个组,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对新都城区36条街道近300家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格警示牌,向广大消费者公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三是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和完善。
8、开展百城万店无货示范街专项检查。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4月11日,我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工会、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桂湖西路三条百城万店无货示范街开展了集中逐户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各经营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行动迅速,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上半年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0件,其中:涉及物管3件,机动车寄放收费3件,通讯5件,非机动车寄放收费6件,矿泉水16件,帐篷14件,医药价格2件,学校收费2件,其他19件。对每件信访按照规定,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复,调查处理回复率100%,其中:责令退还消费者金额18436.00元,罚款2760.00元。
(七)加强价格宣传,推进诚信建设。
1、积极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利用电视、报纸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市场检查开展宣传,发放资料;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四是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七周年暨《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进行宣传和咨询。在宣传中,发放《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及告诫函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9500多份。通过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树立了物价部门形象,扩大了影响。
2、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复查和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对2006年以来荣获“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的6家单位进行了复查;二是对新开业的大型商场上门作了宣传动员,倡导他们积极争创“明码实价示范店”。
3 、开展“百城万店无货示范街”的复查工作。根据区委、区的统一部署,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小北街、新中路、西环路三条街明码标价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倡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的购物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价格行为。
(八)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便民服务。
我局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价格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价格服务质量。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鉴定程序,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为司法、执法机关正确量刑定案提供依据。上半年,完成各类价格鉴定案件151件,其中刑事案件149件,标的250余万元;经济案件1件,标的51万余元;民事案件1件,标的10万余元。无一例上诉复核裁定案件。同时,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坚持做到一案一卷归档。
2、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上半年,开展了对污水处理成本、垃圾焚烧成本、民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房屋租赁价格、房改房价格、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价格等项目的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认证共18件,认证标的为3146万元。
3、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上半年我们对崇义学校和锦城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新民水厂自来水户表安装成本进行了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监审总额185万元。
4、进一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上半年继续开展了价格服务“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点)”,并按要求确定了具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建立了工作台帐。
5、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3月21日,在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热情接待了群众关于粮、油、肉、蛋、菜价格和通讯、物管、非机动车寄放收费等问题的咨询,耐心细致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发放了价格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500多份,为群众解答价格咨询20余人次。
(九)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服务新都经济建设。
一是做好新的价调基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新的《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我们印发宣传资料2200余份,在新都电视台做滚动字幕宣传,在《新都咨讯》全文刊登管理办法和细则。同时,向区请示,以新都府办发[2008]46号文件向各镇、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转发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认真组织、完成对2007年度6个价调基金补贴项目的验收工作。三是积极向市价调办申报价调基金贴息项目7个。四是做好协调工作。我们经请示区批准调整了新都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并草拟了价调办的职能职责和价调基金补贴审批操作规程。同时,我们积极主动与区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为下一步做好新都区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元旦春节期间,我们积极主动与市价调办和区民政部门联系,对全区城乡12008人低保困难人员实行人均50元的一次性价格补贴,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把60.04万元的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充分体现了党和对低保困难群众的关怀。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抓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人员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办事程序清楚、内部运转协调。三是抓廉政建设。通过上党课、看廉政教育片、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从点滴小事抓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十一)及时启动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地震灾情。
“5.12”汶川8级大地震,波及我区,震感强烈,影响较大。灾情发生后,为防止和减少灾后我区市场物价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局关于灾后物价工作的系列要求和区委、区紧急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积极应对。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抗震救灾价格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二是迅速启动新都区物价局《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和《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三是召开全局抗震救灾动员大会,对当前的价格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四是快速制定了《新都区物价局稳定灾后物价的五项措施》。五是印制《新都区物价局关于灾后价格自律的告诫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资料向全区广大商家散发。六是将全局干部职工分为价格综合协调保障组、价格监测组和3个价格检查组,并把全区划为3个片,3个检查组分片包干负责,全方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七是坚持每天汇总全区价格情况报送省、市物价局和区委区及有关部门。做到了早部署、早行动、早干预、早控制,确保了灾后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障了全区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在抗震救灾期间,我局坚持日调查、日分析、日报告,及时掌握灾后市场价格情况,发现异动在第一时间反映并实施处置,先后共有5篇价格工作材料被省物价局用、54篇价格分析、预测、情况汇报材料被区委、区用。同时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围绕副食品、矿泉水、粮、油、肉、蛋、菜、药品、帐篷、建筑材料等品种,大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力进行市场价格检查,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市场物价,截止6月18日止,出动检查人员622人次,检查商家2481户,发放资料7182份,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45件,受理价格咨询232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5件,经济制截3650.00元,退还消费者金额686.00元。
我局在抗震救灾期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出色地完成抗震救灾期间的价格稳定任务。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要按照市委关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和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提出的成都新区、北部新城的发展定位,打造和提升“三个优势”,抓住“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工作重点,夯实“两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和总体措施,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能,大胆改革创新,努力做好各项物价工作,为新都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空间。为此,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搞好价格监测,为决策服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物价局下达的各项监测报表任务。二是继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关注涉农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禽等价格走势,做到及时预测、预报、预警,为宏观决策服务,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三是进一步做好13个镇(街办)和各基层监测点的价格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编报《新都区部分农资和商品价格监测简讯》,定期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主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服务收费,力求做到价格信息准确、畅通。四是重点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钢材、玻璃、木材、水泥、沙石、砖瓦等以及其他商品的价格监测。要在商品的、生产、消费、市场与物价工作的关系方面多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未来价格变化的趋势性分析,提高预见能力。在第一时间发现商品价格异动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信息,为上级物价部门和区委、区决策提供依据。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管理。一是随着抗震救灾转入灾后重建,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价格和收费,确保我区物价基本稳定,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大局。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过度安置房建设及灾后重建价格保障工作要求,强化灾后重建时期建材及运价监管力度,加强监控、制定措施、从严审核。二是继续做好国家深化价格改革和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继续管好管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如水、电、气、成品油价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收费,景点门票、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等,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涉农收费管理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医疗、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等收费管理工作,切实治理乱收费;继续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取消、调整、减免收费项目标准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3、维护良好价格空间,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市场粮、油、肉、蛋、菜、副食品、矿泉水、建筑材料价格的巡查和检查,同时抓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寄放收费,旅游价格以及市场明码标价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房地产价格、价格以及环境保护收费、涉企收费的专项检查。三是创新检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引向深入,拓宽工作领域,方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切实做到“为民、亲民、惠民”。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回复率达100%。四是继续抓好“明码实价示范店”宣传倡导工作,开展“百城万店无货示范街”的活动,全面推进我区价格诚信建设。
4、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场检查、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扩大履盖面。
5、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提升物价形象。一是搞好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交通事故的车物损鉴定。二是搞好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三是搞好成本监审工作,为价格管理和决策服务。四是要积极按照国家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做好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国家、省、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检查验收。五是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争取尽可能多地参与法院的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力争今年在法院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
6、立足本职,搞好惠民工作。围绕成都市城乡统筹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我区新农村建设,做好我区价调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同时向上积极争取市级价调基金,实施“助农、扶农、惠农”系列工程,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增收。
新都区物价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上半年 工作 总结
成都市高新区成通加油站怎么样?
驾车路线:全程约1319.1公里,高速费约650元。
起点:太原市
1.太原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40米,右转进入新建路
2) 沿新建路行驶1.2公里,过右侧的天龙大厦约50米后,右转进入迎泽大街
3) 沿迎泽大街行驶5.4公里,
4) 行驶120米,朝大井峪街/长风西街/义井街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5) 沿匝道行驶380米,直行进入西中环路
6) 沿西中环路行驶90米,朝南内环西街(西)/西苑南路/太原绕城西段/迎西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7) 沿匝道行驶2.5公里,直行
8) 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太原绕城高速公路
9) 沿太原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1.3公里,朝临汾/吕梁/平遥/晋祠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罗城枢纽
2.沿罗城枢纽行驶680米,过罗城枢纽,右前方转弯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3.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63.7公里,朝西安绕城(南)/东三环/灞桥/渭南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谢王立交
4.沿谢王立交行驶1.2公里,过谢王立交约350米后,直行进入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5.沿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行驶37.3公里,过里花水立交,朝户县/汉中/成都/西三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河池寨立交
6.沿河池寨立交行驶740米,过河池寨立交约610米后,直行进入京昆高速公路
7.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580.6公里,过字库河大桥,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公路
8.沿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91.6公里,过龙佛寺高架桥,直行进入城北出口高速公路
9.沿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行驶7.0公里,过东风渠桥,朝川陕立交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成绵立交
10.成都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成绵立交行驶130米,过东风渠桥约360米后,直行进入三环路
2) 沿三环路行驶2.4公里,在昭觉寺南路/高笋塘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川陕立交
3) 沿川陕立交行驶670米,过川陕立交,右前方转弯进入昭觉寺南路
4) 沿昭觉寺南路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驷马桥街
5) 沿驷马桥街行驶3.2公里,过北门大桥,直行进入北大街
6) 沿北大街行驶240米,过右侧的享洋净水约120米后,直行进入草市街
7) 沿草市街行驶260米,过右侧的成都光大国际大厦1号门约130米后,直行进入锣锅巷
8) 沿锣锅巷行驶360米,直行进入玉带桥街
9) 沿玉带桥街行驶140米,左转进入顺城大街
10) 沿顺城大街行驶930米,进入蜀都大道
11) 沿蜀都大道行驶6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成都市
成都市高新区成通加油站是2002-03-20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成都高新区中和劲松10组。
成都市高新区成通加油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0737735319T,企业法人陈泽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成都市高新区成通加油站的经营范围是:零售成品油(汽油、柴油)(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569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1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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